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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处建筑入选!南昌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单公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5 11:36:00    

为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历史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江西日报社办公楼旧址等51处建筑为我市第四批历史建筑。



据了解,我市于1986年入选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属于国家名城序列7个类型中近代史迹型。《南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明确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我市重要的目标定位和城市性质,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市分量很重的“国字号”荣誉称号之一。截至目前,南昌市已公布历史建筑共134处,其中,市域级历史建筑共公布119处,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公布历史建筑共15处(进贤2处,南昌县4处,安义9处);主要保护对象有历史文化街区3片,历史地段4处,历史文化名村9个,传统村落16个。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体系、提升保护工作规范化水平,我市结合实际,因城施策,先后出台了《南昌市历史建筑管理办法》《南昌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管理办法》,既落实了国家、省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工作部署,也完善了我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制度建设。

下一步,我市还将按照出台的政策,持续注重对历史文化资源摸排、普查和保护,系统挖掘梳理城市历史文化资源。将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推动实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同时,在万寿宫历史文化街区、进贤仓历史文化街区、绳金塔历史文化街区3个现有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洪都生活区、江纺老厂区、生米老街申报第七批江西省历史文化街区,按照历史文化“挖出来”、文化遗产“保下来”、传统文化“活起来”、文化内涵“显出来”、建设实施“管起来”的“五位一体”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政策保障引导作用,让历史文化资源成为塑造城市形象、涵养市民精神、驱动城市经济的文化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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