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7 16:27:00
琴行卖了侵权书籍?酒店用了别人注册的标识?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鞍山两级法院公布了一些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进一步促进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共识,引导市场主体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助力鞍山地区构建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某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是某商标的权利人,注册商标处于注册有效期内。在上述商标注册前,这家音乐出版社已出版发行多部音乐作品书籍。但该公司发现,我市一家琴行售卖侵权图书,便以该琴行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琴行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一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图书落入某音乐出版社涉案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但不能认定某琴行构成销售侵权,遂判决驳回某音乐出版社的全部诉讼请求。某音乐出版社不服,提起上诉。最后,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某琴行立即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二、某琴行一次性支付某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赔偿金。
法官介绍,二审法院在琴行事先不知情的情形下,到案涉琴行查证,根据现场查到的书籍,确认该琴行销售了侵害了某音乐出版社的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图书,面对二审法院现场查证取得的侵权书籍,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该琴行与某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最终达成和解。本案中,某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系国内知名企业,通过法院的积极作为,制止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升了该企业对鞍山地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认识,也为鞍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全媒体记者 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