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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出台优化住房公积金十条新政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6 09:46:00    

咸宁网讯 记者朱萍、通讯员刘俊杰报道:近日,我市通过《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十条优化措施》,并于6月19日起正式落地实施。

进一步优化对住房公积金建缴措施。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建缴。对市域内新开户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含在校大学生),按当年市域内最低月缴存标准给予月缴存补贴,连续补贴12个月;推行公共服务人员建缴。落实公安辅警、社区工作者、村干部以及派遣制、聘用制等从事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

进一步优化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措施。提高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70万元、60万元、50万元;支持异地购房,不受工作地、户籍地等条件限制;扩大“商转公”贷款受理范围,异地单位缴存人可依规申请将市域内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人家庭成员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支持缴存人家庭遇重大变故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费用。

进一步优化对城市更新及新型城镇化支持措施。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更新维修费用。为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居住的住房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贷款总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调整房屋套数认定范围,在各县区主城区以外乡镇的自住住房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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