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0 08:07:00
【来源:晨报平遥】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日期 |
平遥县阳飞生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平遥市监处罚〔2025〕48号 | 平遥县阳飞生鲜超市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 处3200元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17.4元,罚没款共计3217.4元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2025.5.7 |
来源:平遥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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